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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1
河南省分公司获准筹建 首创安泰人寿挺进中原
中原第一家外资寿险公司登陆。河南是全国人口大省,经济虽然比不上沿海,但对寿险公司来说人数总是一项重要的资源。且看这一池秋水的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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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总部设在大连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已经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将在郑州市筹建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2005年GDP产值在全国31个省和直辖市中排名第五。首创安泰人寿河南省分公司(筹)将是河南保险市场第十一家寿险公司,同时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河南省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和第一家中外合资金融企业。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世界著名的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是中国东北地区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首创安泰人寿于2002年底在大连正式开始营业,目前已在北京、辽宁沈阳、山东济南三地开设了分公司,是环渤海经济区内最具活力的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在今年11月由中国保监会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的“中国寿险客户满意度调查”中,首创安泰人寿在综合客户满意度方面,位列24家被调查公司前三甲,同时还在保险条款清晰度、保单信息咨询服务、保单管理服务等多个项目中具有领先优势。截至2006年10月底,首创安泰人寿累计保费收入近7.5亿元人民币。此次获准在郑州筹建的河南省分公司是首创安泰人寿的第四家省级分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预计将在2007年6月以前完成河南省分公司的筹建工作,尽快为河南的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面对拥有近9700万人口的河南保险市场,首创安泰人寿将秉持公司始终如一的专业品质和诚信精神。未来公司将在河南市场全部采用通俗化保单,并为客户提供“保单更约权”、“保额变更权”、“保证续保”等多种权益;产品保障范围覆盖意外、身故、健康、养老等多个层面;在业务渠道方面,未来公司也将采用精英个人寿险代理人、银行保险、经纪代理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客户的选择。在服务方面,首创安泰人寿拥有24小时的人工电话呼叫中心和全国统一的4008161688服务专线,配合“SOS全球海外急难援助”服务,可以帮助客户享受到全年无休、无远弗届的保险保障。此外,首创安泰人寿还计划在进入河南市场后,与当地监管机构合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保险诚信建设,全力提升寿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为河南省金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首创安泰人寿总经理董宏良先生对于首创安泰人寿在河南的发展充满信心。他表示,河南省分公司将是首创安泰人寿走出环渤海经济圈、进军中原地区的第一步,它标志着首创安泰的全国性发展迈入了崭新的阶段。首创安泰人寿高层管理团队悉数到会
20余家河南当地媒体到场采访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南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吴刚先生回答记者提问
董宏良总经理回答媒体提问
ING中国区总代表杨丽君女士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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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香饽饽变鸡肋 房贷险业务开始骤降
终于,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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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业务正在以30%-50%的速度下滑。2006年4月27日和8月21日,央行两次提高住房贷款利率,尤其是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各大银行纷纷把办理房贷险由强制改为客户自愿选择,这个给房贷险“松绑”的举动,让这个本是“香饽饽”的产品正在变成保险公司内的“鸡肋”。
现状
平均每天逾10人退保
“我现在每天上班都能碰到10多名来公司退保的客户。”在金融街畔的某大厦六层,是一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个分部所在地,设在这里的市场部每天都客户满门,不过多数是前来退保房贷险的。而在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里,半个小时之内就来了17个办理退保手续的顾客。
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局限在一两家公司。记者调查后粗略估计,从10月开始,到商业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及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的人比平常多出了1倍以上。
保费收入低于退保支出
伴随退保人数的激增,保险公司的房贷险业务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下滑。某中资保险公司的内部调研资料显示,目前该业务的下滑幅度达到了30%-50%。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截至2006年10月,由于保费收入低于退保支出,北京房贷险保费首次出现负增长,收入仅0.49亿元。
在采访中,很多公司听到记者要采访房贷险,都表示由于该业务目前的情况不太理想,所以不方便对外透露。
这种情况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10月北京保险监督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房贷险、车贷险银行代理业务情况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报送承保数量及保费收入等。
消费者购买意愿不强
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位购房人,其中有7人购买了期房,有3人刚购买了二手房。但这10位消费者中,只有2人表示有必要购买该保险,8位消费者认为没有必要买。
选择不愿意的8位消费者普遍认为这个产品不合理,而且赔付率低。其中吴小姐于今年年初在崇文门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我买房的时候是强制的,如果不强制我才不买呢,没什么必要,概率不高。而且我觉得我家里也有能力来偿还贷款,这个产品对家庭收入不高的人应该更有用。”而刚刚在南三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的常小姐表示:“如果我没有偿付能力了,银行完全可以收我的房子,而且这个产品实际上是为银行买单,而银行已经收了这么多利息,为什么还要让我替它的风险买单。”
过去
保险公司视为香饽饽
过去房贷险可是保险公司的香饽饽。以前根据各大银行的规定,客户凡是到银行办理按揭房贷,都被强制通过银行从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
某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这个产品属于单件赔付大的险种,又是强制购买的产品。因此每年顾客人数都将达到万人,但这几年下来赔付的总共才几十人。”记者计算了一下,假设有1万个人贷款20万,保费为2000元,那么保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为2000万元。如果有30人出险,那么赔付额度为600万元。一位在某银行贷款部门工作了4年的业务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四年中他仅仅碰到过一次赔付情况。
也正由于客户办理的房贷险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保险公司为争夺房贷险市场,支付给银行(银行代收房贷险保费)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在不断加码,保险公司给予银行的手续费回扣比例最高甚至达到30%。而按正常情况,这一比例应在8%左右。
分析
央行加息银行松绑为主因
房贷险的下滑与2006年4月27日和8月21日,央行两次提高住房贷款利率,引发贷款人提前还贷密切相关。昨日,记者从某家上市商业银行获悉,目前该银行每月的房贷还款额中,提前还款的比例达到了70%。
不过更令保险公司堪忧的是银行陆续为房贷险松绑。随着各银行房贷竞争的加剧,为了拉拢房贷客户,2006年4月,工行率先将房贷险由强制购买改为客户自愿选择,紧接着,农行、建行、交行也纷纷采取了这一措施。“房贷险无疑增加了借款人的压力,实际上房贷险所转嫁的风险,银行可以通过利润等解决。随着各银行房贷竞争的加剧,为了拉拢贷款人,银行自然要剥离它。”上文提及的该银行人士表示。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提前还贷的情况就已经出现,而保险公司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应对,但银行取消‘强制’这一举措,才给了保险公司致命的一击。”某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
变革
增加理财等投资功能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房贷险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在采访中该银行人士表示。
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认为,房贷险未来必然会扩大保障,增加理财的功能。就像现在的家庭财产保险一样,通过给予顾客一定投资回报的方式来拉拢消费者。此外,目前房贷险的保障主要是房屋本身,而未来很可能将房主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也涵盖其中。
一些公司已经在着手变革房贷险,据悉目前平安财险针对房贷险退保趋势,已在全国率先推出“退保劝留”方案。即建议办理房贷险退保手续的客户,将退保后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成家财险,转换的同时可享受较大的费率优惠。另外,目前监管部门也在积极为房贷险寻找出路。
专家见解
应该买但产品须改良
这个产品有购买的必要,但是产品必须改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实际上购房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等,因此这个产品能够有效地缓解这一风险。但是房贷险必须改良,首先要加强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保障,其次,应该将受益人由银行改为购房人及其家属。”
郝演苏教授还举了香港的例子。他说目前在香港,人们购房后也购买该产品,产品的保障内容为普通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而保费由房屋本身的价值来定(内地目前是根据贷款额来定),保险公司与购房人同时签订分摊条款。假设购房人死亡,该房屋的价值为100万,已经还了30万,那么保险公司赔偿100万给购房人家属,由购房人家属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
名词解释
房贷险
房贷险全称为“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仇兆燕/北京娱乐信报) -
2006-09-30
国庆出游带份保险
十一临近,旅游计划早已提上日程,无论选择何种出行方式,安全和保障始终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旅行社在责任险新旧两个版本的选择中,明显地“喜新厌旧”,而短期意外险则是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共同偏爱。 -
2006-05-11
机动车强制保险费多少才合理?
新交通法出台强制险成为争论焦点,百姓最关心的是机动车强制险保险费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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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情况来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然而,由于我国强制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预定责任限额为5.2万元,如果使强制保险费达到"不盈利、不亏损"的目标,从数学角度看,强制保险费达到1800元左右是可能的,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不具有可执行性。可以说,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过高是导致强制保险费畸形走高的根本原因。"
据4月25日《新京报》报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最高限额初定5.2万元之后,强制险的保费日前也已经初步确定为1800元。消息传出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认为这一价格高得有点离谱。
虽然此后中国保监会官员表示,目前保费仍在测算中,还未正式出台。但关于强制险的保费究竟应该定多高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
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
检验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保险费是否符合多数车主的交费能力,同时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强制保险费过高,超出一般人的支付能力,必然客观上导致大量机动车脱保的现象发生,如农用车、摩托车和价值较低的一般汽车等。当违法者众时,行政执法的效力将是苍白的,法律的权威性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仅靠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不能解决机动车强制保险中的所有问题。如果强制保险费率确定合理,从而使绝大多数的车主自觉投保,才能显示出法律的生命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
然而,由于我国强制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预定责任限额为5.2万元,如果使强制保险费达到"不盈利、不亏损"的目标,从数学角度看,强制保险费达到1800元左右是可能的,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1800元的强制保险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不具有可执行性。
无过错责任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提高了强制保险费率
我国《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规定,强制保险制度原则上在责任限额内无过错赔偿。
一般来说,旧车以及价值较低的机动车车主往往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车辆损失险。在现有制度下,意味着一旦机动车出现损失,他们不得不自己付款维修。《强制保险条例》生效后,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并且所有的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发生碰撞事故后,车辆损失将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项。在这种制度下,没有投保车损险的车主可能主动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失的扩大,只要该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他们原有的车辆损失部分可以一并进行维修而由对方保险公司埋单。由于强制保险的存在,车主在自己的车辆出现损失后,选择道路上发生碰撞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所以,无过错责任的存在,将导致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大幅度增加,强制保险费必然走高。
目前讨论中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但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毕竟较少,更多的限于财产损失。平均来看,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仅仅占到全部交通事故的2%左右。
那么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越高,车主主动造成或者扩大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费率就越高;反之,如果财产损失的限额越低,车主主动造成或者扩大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保险费率就越低。根据北京某保险公司的统计,目前70%左右索赔案件的赔款在2000元以内。如果确定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60%-70%用于支付财产损失索赔,且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以及赔付的方便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充分用足2000元责任限额的情况将大幅度增多。因此如果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保险费必然走高。
目前讨论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中,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4万元,抢救费用为1万元。同时该责任限额是以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为计算的标准。即使一次事故中导致多人死亡或者伤残,责任限额依然维持上述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后,对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标准已经大幅度提升。例如在北京地区因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的情况下,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超过40万元是正常的。然而由于上述较低的责任限额,交通事故发生后,真正需要保障的受害人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可以说,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过高是导致强制保险费畸形走高的根本原因。而且,在强制保险费走高的情况下,真正需要保障的受害人没有获得真正的保险保障,甚至由于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较高,将导致更多的人走向欺骗。这将从根本上背离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的宗旨。
通过调整不同损失的责任限额降低强制保险费
为使强制保险费率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使之能够符合多数人的交费能力;同时使受害人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需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调整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首先,调整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将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定性为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定性为过错责任。但这将涉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
其次,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未作修改前,通过调整不同损失的责任限额来降低强制保险费。
由于目前导致强制保险费走高的主要原因是2000元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如果降低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则可以大幅度降低强制保险费,从而符合多数人的缴费能力。该责任限额的调整,将使有限的保险费用于补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从而可以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每位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为200万元和抢救费用不封顶。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社会矛盾和焦点往往是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无法获得及时和充分补偿。降低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将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这可以使受害人获得充分保障的同时,使车主有能力负担强制保险费。商业车险业务也从此有了生存的空间。
最后,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车型确定基础费率。我国《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然而对何谓"统一的基础费率"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统一的基础费率可以设计为在同一地区、同一类机动车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不同地区、不同类机动车实行不同的基础费率。这种制度设计是合法的,更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完全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
管贻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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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30
来来来,看看当今的三大件!
社会在发展,收入在增加,人们口中的三大件也有了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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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为‘三大件’的财富象征,由具象产品到抽象服务,从百元等级向千元等级再到万元、十万元等级的演变,反映的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发生的沧海桑田的巨变,更投射出百姓生活方式的变迁历程。”这一敏锐的视角、独特的观点,出自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记者日前就这一话题采访了他。
陈东升认为,新中国50多年的经济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个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过程;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又带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消费结构升级与产业结构升级形成的良性互动,成为中国经济成长的结构性推动力。进而他以三个明显的阶段划分出了这种变化过程。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从农业国家到初步工业化国家的历史性过渡。当时人们省吃俭用追求的家庭财富梦想不过是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也就是俗称的“老三件”。“老三件”的消费量级基本上是100元左右。这一阶段属于“供给决定型”———百姓的消费需求受限于整个社会能够供给的产品种类、数量的刚性制约。
第二阶段,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开始了历时2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这一时期发生的变化成为我国经济史上的第一次消费革命。这一阶段是中国居民向小康生活跃进的一个重要阶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这“新三大件”成为这个时代的财富宠儿,消费量级已经上升到了1000元,是第一阶段的10倍,意味着消费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显著增强。
回顾过去,陈东升乐观地认为,扩大内需国策和新一轮消费潮,将带给中国更长久持续的发展。他表示,在全球化经济浪潮的带动下,中国的城市化和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在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方面带来巨大转变。
陈东升预言,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进入第三阶段的起跑线。在不久的将来,保险等享乐、发展型产品,必将成为消费新宠。进入21世纪,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成为中国未来消费的主力,他们的消费呈现以下特点: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等生存型消费继续下降,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高端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倾向显著上升;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的消费热点;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比如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类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较大。
具体到保险产品的消费,陈东升同样阐述了自己独特的观点。他认为,近年来,一种新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生活质量的提升和个性的解放是其核心内容,而安全则是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无论多么富足,也不能称之为幸福。如果人们在消费的过程中,能够满足追求个性解放、自由、安全等需求,这样的消费产品无疑会成为新世纪的主力消费品———俗称的“三大件”:住房,是个人和家庭最私密的空间,是体现生活质量的标志;汽车,让人们享受到了长距离驾驶的自由乐趣;保险,是自由、安全、尊严和爱的体现。作为一种新兴投资型消费品,同信贷消费的住房、汽车最大的不同,保险是用今天的钱为未来埋单。保险消费具有保值性,历来被认为是即期消费和信贷消费的基础,是保持生活品质必不可少的工具。
陈东升进一步分析说,从欧美国家家庭消费结构来分析,保险消费占有非常大的比重。2001年美国家庭消费中,保费支出达到15%以上,和交通、住房消费一起成为家庭大件消费的前三位。在美国的家庭服务领域,私人理财师(含保险理财)和私人律师、医师并称为“三大师”。近些年来美国“中产”的工作呈现不稳定状态,即使是中高层的MBA也可能轻易遭到淘汰,这使得美国人更加重视对未来的筹划,重视购买保险。另外西方一些国家不同于中国的税费政策,使得许多人把购买人寿保险作为合理避税、积累家族财富的重要理财工具。
现阶段,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仍较低。2004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4%,保险密度332元,低于全球平均深度4.73个百分点,低于全球平均密度471.3美元。陈东升表示,这种差距的存在,正预示着保险业在我国有不断做大的空间。保险作为人民生活的最终消费品,必将伴随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而不断发展。他最后乐观地预言,在这个全球化、城市化和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崛起,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汽车、住房、保险必将成为老百姓21世纪生活的超级“三大件”,并对国民经济起到更强劲的拉动作用。 (魏雅婷/金融时报)









